【警惕】校园贷套路深,听法官给你细细剖析
案例
说法
关于校园贷,法官有话说
近年来,涉校园贷类案件频发,校园借贷安全吗?在学校的大学生们如果有贷款创业、生活需求需要借款,要注意什么呢?今天,北京丰台法院的法官们就通过案例来告诉大家。
案例
原告闫某诉称:2016年9月27日,被告某在校大学生李某某因消费急需,借助安徽某公司的借贷款中介服务平台向原告请求借款,双方在原告安徽某公司办公地签订了借款本金为人民币6000元整、借期九个月的借款协议一份。协议签订后,原告闫某当日即按照约定将出借款项支付给了被告李某某。
根据协议约定,李某某应当以每30天为一期,每月一次支付借款利息,每月应付利息为150元。然而李某某没有依约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闫某委托的人员多次催告,李某某仍未履行,已经构成严重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
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判决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闫某借款本金6000元,利息1080元、逾期违约金735元。
法官讲法
关于校园贷,顾名思义是指专门面向在校大学生发放的贷款。校园贷形式多样,如校园网贷、校园信贷等。与普通的民间借贷相比,校园贷有如下特点:
1
当事人诉讼能力差距大
原告作为出借人虽为个人,但背后有专业放贷公司,其对诉讼准备充分、熟悉法律程序。相较而言,大学生作为借款人社会经验欠缺、对法律程序不够了解、保存证据意识差。这一点也反映在出借人制定的格式合同上,借贷案件法律关系相对简单清晰,但借款合同一般为批量制作的格式合同,篇幅冗长,五花八门的各项费用隐藏其中。
2
低门槛贷款加大了贷款诱惑力
校园贷单笔贷款额度小,符合在校学生群体的身份特征,也容易引诱大学生主动贷款。借贷期限偏短,通常以月份计算,基本上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1年不等。门槛低,加之放贷人员通常都以“无需担保、无需抵押、当日放款”等作为宣传点,以此诱惑辨别能力低的学生。事实上,由于借款期限短容易导致借款人逾期,由此造成借款人违约,由此给出借人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提供了可能。
3
放贷利率偏高且具有隐蔽性
尽管借款合同一般约定月利率为2%-3%,但出借人往往以较为隐蔽的形式,掩盖其高利贷的事实。如提前以“手续费”“利息”等方式扣除一部分费用,俗称“砍头息”,实质上是已将利息提前扣除,再加上合同条款收取名目纷繁的手续费、罚息等,掩盖其高利贷的实质。对于这些行为,大学生往往缺乏识别能力。
在国家助学贷款已经非常普及的情况下,校园贷仍然存在很大市场,比如满足大学生的创业需要、提前消费、超高消费等需求,虽然校园贷简单方便门槛低,但是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利息畸高,大学生一旦出现违约,高额计息方式可能导致其最终无力偿还。
法官在此提醒
各位在校大学生
1
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保护好个人身份证件,不能贪图小利轻易为他人做担保人,更不能为他人以自己名义办理各种分期贷款,在网购中谨慎点击链接以防个人信息泄露等。
2
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大学是人生学习知识最美的时光,不要在追求高消费生活的道路上迷失自己,应理性消费,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将更多的精力放在汲取知识上。
3
增强法律意识,正确认识校园贷
大学生刚刚成年尚缺乏社会经验,大部分大学生都无法预知若不能按时还款产生的各种后果和法律风险。因此,对于确实有诸如贷款创业等方面需求的大学生,应主动学习利息、罚息、滞纳金等方面金融知识,对校园贷可能存在的预先扣除利息,迟延还款产生的较高的罚息、违约金等情况提前有清醒地认知。
文章转自:北京丰台法院
作者:康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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